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努力开创丽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作者:
王君正 文章来源:
市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8 17:32:55
同志们:
经市委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主要任务,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丽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后金融危机和百年不遇严重旱情的挑战,立足实际,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巨大成就,实现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深化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狠抓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坚决惩治腐败,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纠风治乱,一些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强化监督制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在继承中有新的发展,在创新中有新的突破,为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向与会的全体同志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丽江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丽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比较繁重的一年,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刚才,先胜同志传达了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强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省委白恩培书记在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坚决落实好。
当前,全市各族人民正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丽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把丽江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文化繁荣、生态一流、法治优良、人民富裕的和谐家园而拼搏奋斗。我们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和肩负的重要使命,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其成为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行为准则和衡量标准,切实从思想源头上拒腐防变,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第一,要围绕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第二,围绕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把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牢固树立和自觉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第三,围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政治道德,深刻理解手中权力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服务,绝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二)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决策是决定事业成败的方向性问题。当前,丽江的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特别是群众利益关系十分重要。各级各部门在做决策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第一,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民意反映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准确把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中来。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第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以制度的保障、程序的规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减少决策随意性;第三,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只有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才能广泛凝聚共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第一,学法知法守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知法守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制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让执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正确实施,防止权力滥用;第三,大力推行各项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并带动和促进政务、厂务、村务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不断深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第一,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深入细致地了解群众疾苦,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地做工作,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第二,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解决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工作成效;第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第四,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基层干部处于工作一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工作的窗口。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凝聚党心民心。第一,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等活动结合起来,同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骨干队伍、健全工作制度等结合起来,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促进基层干部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第二,要坚持以提高能力、化解矛盾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第三,完善基层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健全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有效防范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第四,理解基层工作的困难,体谅基层干部的辛苦,各级党委、政府要多为基层创造工作条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市委二届九次全会对丽江“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了全面部署,对今年的各项工作作了安排。要圆满完成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建设和谐家园。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第一,继续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违纪违法问题;第二,强化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政策的落实保障机制,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使群众受益得实惠;第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市委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止群众利益受损;第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渠道,保护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在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热点,破解难点,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第一,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以重点带全面,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第二,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参与赌博,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第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注重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第四,严肃换届工作中的组织人事纪律。今年市、县、乡党委集中换届工作,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坚决防止拉票、贿选行为发生,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以今年的换届为契机,切实选好干部,配强各级纪委班子。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自觉践行市委提出的“六个表率”,把忠诚于党和服务人民统一起来,把增强履行职责能力和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统一起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进一步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不断提高推动丽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我们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近年来,丽江始终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和“抓手”,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推进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自省委、省政府2006年起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来,丽江连续四年都被评为优秀单位。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丽江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比较繁重。主要表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少数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与民争利,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需要加大力度;一些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丽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要全面分析和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承担起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在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上发挥导向作用,在落实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在廉洁自律上发挥表率作用,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抓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发生的问题要敢抓敢管、落实责任。
(二)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完整体系,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分解,明确工作标准、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要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尽管工作性质、内容各不相同,但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紧密结合业务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融入部门业务职能,针对业务工作中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反腐败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也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是协助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各方面力量资源有机整合起来。同时,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在建言献策、参与工作、加强监督、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拥有坚实群众基础,获得强大的前进动力。
同志们,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事关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推动丽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